第五条

有效

春节和建军节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培育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