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部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和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和安置工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教育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接收和安置工作。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