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部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工作,落实其相关政治、生活待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