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用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国家和地方拨给的或者地方筹集的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