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五条有效优抚对象持《淮南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就医,并按照市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医疗费用的待遇。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