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待第二十一条有效两地分居的现役军人配偶按照有关规定前往部队探亲,其所在单位应当优先安排假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销路费,原有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探亲假不得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