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军用车辆在各公共场所停车场(点)停车,在收费公路、桥梁、渡口、隧道通行,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免收停车费、通行费。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