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依法管理自治县的地方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县通过国家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报请上级财政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因执行国家和省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财政支出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地方法规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