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措施,设立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办好民族小学和民族班。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推广普通话,对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小学,可以使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自治县内的高中招生时,对少数民族的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不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适用技术培训。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