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学或者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