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重视学前教育、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扫除青壮年文盲。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地方法规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