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船舶违反禁鸣规定的,由港航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