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批准在夜间、午间或者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的两天前将施工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