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专项费用等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