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已修改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