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三条已修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