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第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可以规定机动车辆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区域和时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