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