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确定公园建设总量与规模,做到布局均衡,类型齐全,功能完善。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由市园林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划出用地控制线。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