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证公益性公园建设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建设公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