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开展驾驶飞行器、驾车跨越等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应当报经园林主管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