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定期检修湖泊堤坝,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