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汛、防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及时处理枯枝危树,定期检修湖泊堤坝,配备消防和抢救器材并定期保养、更新。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