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园内涉及人身安全的游乐、康乐项目竣工后,应当报经园林、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测,经营者负责维修保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