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