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规划、园林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