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园林、绿地内重要自然景观、文物古迹、纪念景物应当组织鉴定,并建立档案和标志,妥善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