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及其他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