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农业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用地、用水、大气、生物资源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