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饲养畜禽和进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避免和减少对农业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