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农业生产经营者用作农业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污染物控制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