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九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