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家庭其他成年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又没有委托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代为监护的,家庭其他成年成员应当给予帮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