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