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