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学校周围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