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加强对进入学校的车辆的管理,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遵守学校的交通管理规定。

学校不得出租、出借校园场地停放机动车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