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门课程的作业量,确保未成年学生的作业量与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作业量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未成年学生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集体补课,加重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