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以提高升学率等理由损害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