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三十八条有效会议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