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二十名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或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名以上代表书面联名推荐。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