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得票数应当向大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