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临时使用公共体育场馆从事非体育活动的,须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建和损坏体育场馆;造成损坏的,应予修复或者补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