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乡建设确需征收、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占和有利于教学、训练的原则,以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建造偿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