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