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