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