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向公众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有关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使用的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并明示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提示。

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安全、适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