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体育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将人均公共体育设施建成面积纳入文明城镇评价指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