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保护环境,爱护设施,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体育健身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