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事故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