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有权拒绝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各种形式的摊派,以及向有关机关举报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